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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食依据

来源:三亚南山寺 

    素食为我国佛教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,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体表现。可近百年来,大概是人们视野开阔的关系,对素食问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:有人认为学佛非吃素不可,否则不成其为信徒;有人则恰恰相反,以为学佛不必吃素,并举蒙、藏、锡兰、泰国等地区僧侣为证,这两种说法孰是孰非呢?的确有必要讨论一番。

 

  素食在人们心目中,大体与蔬食(吃菜)及不肉食相近,然依佛制戒律及整个佛教界情形来看,佛教徒并非绝对的蔬食主义者,因为蔬食中的蒜薤是不食的;也不是绝对的反对肉食者,在小乘戒律中允许吃之净肉。至于平常所说的不食荤,荤是荤辛,指葱蒜薤韮等臭味极重的东西。

 

  依小乘戒律,佛世僧尼是允许吃肉的,如《四分律》所说四种药的时药中,就有鱼肉二种,《四分戒本》九十波逸提的第十条,是对鱼肉的规定,也说明了可以吃肉。这是因为当时的僧尼们过着乞食生活,只能随施主家所有的,乞到什么就吃什么,那里还能随你选择呢?但还是有一定的限制,就是对于施主供养的肉食,假如看到他是为自已而杀的;或听说是为自已而杀的;乃至怀疑特为供养自已才杀的,本着不杀生的慈悲精神出发,都不能接受。因为这样的肉食,众生由我而死,本可以避免而不知避免,是违犯不杀生戒的。所以佛法的遮禁肉食,并不因为它是肉,而是因为杀生,在不是为你而杀的情况下,那种三净肉在小乘戒律中是不禁止的。

 

    中国寺院自古以来大都拥有庙产,或过着自耕自煮的生活,这为不吃肉提供了有利的条件,如果有人想吃肉,就必须自杀、自卖、或自煮,试问怎能不犯戒呢?不要说大乘经律,声闻戒律也是不会许可的。

  

    有些人为了自已吃肉的需要,而引证泰国、缅甸等僧众的肉食为例,提出了中国僧尼也不妨吃肉,这是不究实情,顺从私欲的妄说。众所周知,泰国等流行的是小乘佛教,实行乞食制度,我们自然不能与之相比。又如蒙、藏地区的佛教徒,也是肉食的,因为蒙、藏是畜牧区,主要的食品离不了牛羊,在这种环境下,不吃肉是不太方便的。汉地根本不存在这些情况,所以,我们没有理由要吃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