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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法寺佛学院2013面向全国(包括港澳台)招生

来源:菩萨在线 


 



 



 

    弘法寺佛学院自2011年试办学以来,积极探索,大胆创新,立足国内,面向国际,走宗教教育与国民教育相结合的路子,深受教内外好评与肯定。2012年12月24日,国家宗教局批准学院正式办学。即日起,弘法寺佛学院面向全国(包括港澳台)招生。


    弘法寺佛学院为全国性高等佛教院校,学制4年,办学规模为300人。直属于中国佛教协会,是与北京大学共建的全国性高等佛学院,并且由深圳佛教协会与弘法寺具体承办。国家宗教事务局对佛学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、并委托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日常管理。学院创办于2010年,首任院长为佛门泰斗、弘法寺开山祖师本焕长老。现任院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、海南省佛教协会会长、湖北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、深圳弘法寺方丈、海南三亚南山寺方丈、尼泊尔中华寺方丈、泰国“华僧大尊长”印顺大和尚。学院以正信、实修、悲智、行愿为校训。


一、培养目标与专业设置


    学院以培养爱国爱教,遵纪守法,信仰虔诚,佛学基础扎实,人文修养全面,熟悉各种佛教仪轨,善于寺院管理,能够对外弘法交流、推广和传播佛教文化的研究型实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。


专业设置:


    1.禅学专业,以禅宗为主,会通、兼容南传禅法等其他禅修方法,教学方式以丛林参修为主;重点学习传统的禅法,研读禅门公案。

    2.净土专业,劝修念佛法门,研究净土经典及净宗历史。

    3.佛教艺术专业,以研究和学习佛教音乐为主,兼及书法、绘画、建筑、造像、壁画、和茶道等传统文化艺术,倡导佛学教育的艺术化。

    4.传播学专业,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现代传媒技术,包括摄影、录像、制片,以及报刊编辑和图书出版等,能以现代社会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佛法。


二、学制与招生名额


    1、弘法寺佛学院所有专业学制4年。前两年实行宽口径的通识教育,后两年按专业进行分流培养,以多种形式完成专业领域的学习,完成学业者颁发弘法寺佛学院本科毕业证书。

    2、招收人数60人,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扩招。


三、招生范围与对象


    (一)招生范围:面向全国(包括港澳台)招生,只招男众。

    (二)招生对象:(1)爱国爱教的出家青年僧人。(2)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或高中毕业以上及同等文化程度,经过一定时间的出家考验,信仰坚定,品学兼优,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。(3)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,佛教艺术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。(4) 无婚姻或恋爱关系;无犯罪记录。(5)相貌端正,身体健康,无重大疾病、无严重残疾,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。


四、报考办法与手续


    1、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,均可报名。

    2、报考办法:(1)报考者将招生报名登记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明复印件、5张红底2寸脱帽僧装近照以快件形式函寄本院。(2)或将以上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hfsfxyzs@126.com(电子照片1张)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,发给入学考试通知书。

    3、入学考试科目(共4门):(1)笔试:①佛学基础,主要参考书目:方立天《中国佛教简史》、印顺导师《佛法概论》。②文化基础,高中阶段的中国历史、地理、语文。③英语基础,录取时作为参考,不计入总成绩。主要参考书目:《新概念英语》第一、第二册。(2)面试:朝暮课诵。

    4、报考期间各项费用自理。

    5、报名时间,自即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。

    6、考试时间拟于7月下旬举行,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以入学考试通知书为准。


五、录取与入学


    1、录取考生,原则上按照考试成绩,择优录取;对于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。

    2、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。凭录取通知办理入学相关手续。

    3、被通知录取者应持如下有关证明,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:(1)录取通知书。(2)身份证。(3)5张脱帽装近照(红底)。

    4、凡录取的学生,来院路费(不包括飞机票、卧铺票)凭相关票据,入学后到学院办公室报销。

    5、按公安部门规定,入学新生不迁户口。

    6、入学时,一律着装整齐,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。


六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予以退学。


    1、入学时,经体检不合格者。

    2、入学后有重大违纪行为或犯戒行为者。

    3、入学后患重大疾病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不能正常学习者。


七、在学期间生活待遇


    1、学生在校期间,免学杂费,食宿由学院免费提供,学院按规定,给出家众每月发一定的单资。

    2、学院按规定为学生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。


八、毕业后去向


    1、原则上以学生自择寺院或佛教组织为主,对于解行双修,各方面考核优异者,可视情况推荐到相关寺院和佛教组织工作。

    2、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,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攻读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,或推荐到海外相关院校深造。


九、本《招生简章》可在地方寺庙和佛教组织范围内张贴。


十、本《招生简章》的解释权归弘法寺佛学院。


电话:0755—25179573 电子邮箱:hfsfxyzs@126.com


联系人:张敬辉 18620368197 传智法师 13509699955 张海龙 13302959118
 

弘法寺佛学院招生报名登记表.zip